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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年轻妈妈沉浸在迎接新生命的喜悦中,一场悄无声息的风暴却悄然逼近。张女士(化名)的故事就是这样一个令人揪心的案例,她初次怀孕的幸福瞬间被乳腺癌的阴影笼罩。
张女士在怀孕第13周时,原本以为乳房的肿胀和疼痛是孕期的正常现象,直到发现右乳明显肿块,不安感迫使她前往医院就诊。检查结果显示,右乳低回声包块并多枚低回声结节BI-RADS 4b类(恶性风险10%至50%,建议活检),右侧腋窝淋巴结肿大,融合、液化,多考虑转移。这并非简单的孕期反应,而是乳腺癌,且伴随腋窝淋巴结转移。
突如其来的噩耗如同晴天霹雳,让张女士和家人陷入了极度的痛苦和抉择之中。
妊娠相关乳腺癌(pregnancy associated breast cancer,PABC)是指在妊娠期或是在产后1年内诊断的原发性乳腺癌,是妊娠期及哺乳期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。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乳腺外科学组多中心研究显示,妊娠相关乳腺癌(PABC)患者中位年龄为 32 岁,发病率约为 1/3000,约占所有乳腺癌患者的 0.2%至3.8%。
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开放、妇女生育年龄的推迟以及肿瘤年轻化趋势,近几年妊娠期乳腺癌的患病率逐渐增加。乳腺癌是激素依赖型肿瘤,当女性处于妊娠期时,体内雌、孕激素长期处于较高的水平,会导致肿瘤的发生和快速生长,加之乳房生理性的增大,让早期发现变得尤为困难。面对这一特殊时期发生的乳腺癌,如何平衡母体治疗与胎儿安全,成为治疗策略的核心考量。
一般来说,对于妊娠小于13周的患者,是否终止妊娠取决于肿瘤负荷、孕周以及推迟治疗时间对于患者风险的综合评估,应慎重评估保留胎儿带来的风险。对于在妊娠早期诊断出的高级别或侵袭性原发性肿瘤,建议终止妊娠,因为化疗具有极高的致畸风险。对孕13周至34周的患者可在乳腺外科、产科等多学科病情评估协作讨论后进行手术及化疗。而对于大于等于孕35周的妊娠期乳腺癌女性建议分娩后进行规范治疗。
妊娠相关乳腺癌诊疗过程需要兼顾母亲疗效和子代安全。手术应激反应以及抗癌药物等治疗方法,均可能对发育中的胎儿造成影响。化疗导致胎儿畸形率达20%,所以应在尽可能保证母胎安全的前提下,选择有效治疗使患者获益。
张女士不幸罹患的乳腺癌属于侵袭性强、进展迅速的三阴型,结合孕周和病情,多学科专家团队综合评估后,建议她终止妊娠,以优先确保自身能够接受及时有效的治疗。这一决定虽沉重,却是基于最大化母体生存机会的考量。乳腺癌患者5年相对生存率已超过80%,考虑到患者未来的生育需求,生殖医学科介入,提供胚胎冻存/卵母细胞冻存、卵巢组织冷冻、取卵后冷冻保存以及体外受精-胚胎移植、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等辅助生殖技术方案,为未来生育保留希望。
面对乳腺癌,患者难免感到焦虑害怕,但现代医学的进步已显著提高了乳腺癌的治疗效果。尤其是年轻患者通过先进的生育力保护技术,如胚胎或卵子冷冻,治疗后仍有机会实现生育愿望。我们乳腺外科既往接诊的乳腺癌患者,最小24岁,最大年龄89岁。几年前,我们还接诊一位28岁的年轻女性备孕时发现乳腺癌,经过手术综合治疗,5年后患者已成功生育健康宝宝。此外,还有26岁哺乳期乳腺癌患者现都已治疗结束,恢复良好。这些例子给许多类似情况患者提供了生存的希望和曙光。
乳腺癌的早期发现及治疗对于提高治愈率至关重要,一般临床辅助检查多采用乳腺超声、乳腺钼靶、乳腺磁共振、CT及组织病理活检等,但确诊的“金标准”仍然是组织病理学。考虑到妊娠期和哺乳期的特殊性,应首选乳腺超声,简单方便且无辐射,所以备孕或者产检的女性应在怀孕前进行乳腺超声筛查。
孕期中也要定期进行乳房自检,一旦发现乳房包块、异常溢液或淋巴结肿大等,就需要与妊娠期哺乳期乳腺炎性包块相区别。具体的情况包括乳房包块多质地较硬、边界不清、活动度差,甚至有时出现皮肤内陷、橘皮样改变。乳头挤压后或自行出现淡黄色、暗红色液体或鲜红色液体,就需要与妊娠期哺乳期生理性乳头溢液相区别。腋窝或锁骨上下扪及到肿大的淋巴结,请应立即就医。
妊娠相关乳腺癌的临床表现与一般乳腺癌相同,但因发现确诊时间晚,通常患者肿块较大、分化较差,时常伴有淋巴结转移,总体预后较差。所以,女性备孕前行乳腺超声筛查,可以更早地捕捉到疾病的信号,做到早发现、早治疗。
随着乳腺癌治疗手段及药物的更新改进,越来越多的年轻乳腺癌患者希望在治疗后能够妊娠。研究表明,经过规范治疗后乳腺癌患者妊娠也不影响预后,不增加复发风险,但要取决于患者的激素受体、病理分期及治疗时间。有转移的乳腺癌患者因生存时间有限,不建议妊娠;而早期乳腺癌患者治疗后可以妊娠,一般建议化疗结束后2至3年后妊娠比较适宜。
妊娠期遭遇乳腺癌,无疑是对年轻妈妈的巨大考验,也是精神心理上的挑战及折磨,但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多学科合作模式的成熟,即使在这样两难的境地中,仍然有希望的光芒照耀前行。■
(作者单位:西安市人民医院〈西安市第四医院〉乳腺疾病中心)